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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以来,29省份省级乡村振兴局相继挂牌

5月31日,北京、福建、湖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6省份省级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。

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梳理发现,包括上述6省份在内,进入5月以来,目前至少已有湖南、吉林、广东、广西、辽宁、宁夏、陕西、山西、贵州、甘肃、青海、江西、云南、内蒙古、海南、天津、安徽、河南、四川、西藏、重庆、河北、新疆等29省份省级乡村振兴局相继挂牌。

综合各地官媒报道来看,多个省份的省级乡村振兴局由省级扶贫办调整重组而来,明确为省政府直属机构、正厅级规格,并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领导、管理。

不过也有个别例外:比如,江苏省乡村振兴局规格为副厅级。

据江苏媒体“交汇点”报道,5月31日下午3时左右,江苏省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。根据中央编办批复,经省委、省政府批准,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重组为江苏省乡村振兴局,由省农业农村厅管理,规格为副厅级,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、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。不再保留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。

2月25日,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,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”的牌子永久性摘下,“国家乡村振兴局”的牌子正式挂上。王正谱出任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洪天云和夏更生担任该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。新华社报道指出,机构更迭背后,是我国“三农”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——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。

值得一提的是,除了各省份省级乡村振兴局相继挂牌外,地(州、市)、县(市、区)、乡(镇)、村级别的乡村振兴机构也已逐步成立。

比如,据《新疆日报》报道:6月5日前,全区各地(州、市)、县(市、区)、乡(镇)、村四级将全部完成乡村振兴局、乡村振兴办、乡村振兴站(中心)的挂牌。

另据《青海日报》报道披露,省级方案按程序报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后,省委编委印发了《关于调整省市(州)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》,将省扶贫开发局重组为省乡村振兴局,为省政府直属机构。将单设的8个市(州)及32个县扶贫开发局统一重组为市(州)县乡村振兴局;将10个县级与农业农村(农牧、水利)整合设立的扶贫开发机构名称进行规范;将2个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的扶贫开发职能调整到农业农村部门;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挂乡村振兴局牌子。同时明确不再保留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,单设的乡村振兴机构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。